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竹縣新埔國小

重申公務員應遵循「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政風處重申:
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規定,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適用對象為本校兼任行政職教師、工友及公務人員。
※本校為人事室兼任政風單位,如遇有相關政風事項請通報人事室辦理,檢附法規條文供參考:https://reurl.cc/M31edv。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