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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
「教師請假規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A號令修正發布
「最低工資」調整,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1日以勞動條2字第1140148807號公告發布。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整為新臺幣(以下同)2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調整為196元。
本縣所屬學校代理教師於學期中取得較高學歷及新學年度薪級核敘一案,詳如說明。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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