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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釋「教師法第30條規定教師尚在調查處理程序期間不得申請介聘疑義」案,詳如附件
有關教師於達成介聘後,有不適任疑慮在調查期間,不影響介聘效力,調查案件仍由原任學校辦理,如於7月31日後尚調查完成並決議解聘,由新任校辦理解聘。
114af03673_11162702097_DI.PDF
114af03673_1_11162702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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