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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埔國小

轉知有關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 經行政院、考試院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 1月1日生效,詳說明及附件,請查照。

一、關於教職員退休後領取的月退休金、遺族領取的月撫卹金(年撫卹金)、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經過考試院和行政院於民國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此調整自113年1月1日生效,適用對象為112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生效的退撫案件。原核定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相應之定期退撫金額,將經各發放機關分別調高4%後發給,審(核)定機關不重新計算後製發書面行政處分,附上考試院、行政院公告1份供參。
二、撥付期程:
(一) 113年1-3月差額:預計於113年4月下旬撥付
(配合差額資料介接發放系統時程儘速辦理)。
(二) 113年4月起:每月1日將按照調整4%後的金額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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