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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埔國小

新竹縣新埔鎮新埔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第1-8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一、缺額(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之教師報名甄選):
(一)一般代理教師合計10名:
1.實缺3名
2.預估退休實缺1名
3.預估增班實缺2名
4.預估合理員額缺4名
※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如起聘日於前述日期之後,依實際日期起聘)。
※具音樂及自然專長者尤佳。
(二)學前特教代理教師1名:預估侍親留職停薪缺1名
※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如起聘日於前述日期之後,依實際日期起聘)。
※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備相關資格條件。
(三)鐘點代課教師1名
※自113學年度實際授課之日起至學期結束止。
※體育專長為主。


二、甄選資格條件及日期: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為雙重國籍身分。
2.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2條、第33條之情事者暨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錄取後如發現有是項情事,將無條件註銷錄取資格,經聘任者依規解聘)。(切結書—附件一)

(二)甄選資格及日期:
1.第一次報考資格:需具國民小學各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1)報名日期:民國113年7月1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至2時。
(2)甄選時間:民國113年7月1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2.第二次報考資格:具國民小學各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1)報名日期:民國113年7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時。
(2)甄選時間:民國112年7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3.第三至第八次報考資格:具國民小學各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
(1)第三次報名日期:民國113年7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
第三次甄選時間:民國113年7月4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2)第四次報名日期:民國113年7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0時。
第四次甄選時間:民國113年7月5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3)第五次報名日期:民國113年7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0時。
第五次甄選時間:民國113年7月8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第六次報名日期:民國113年7月9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0時。
第六次甄選時間:民國113年7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5)第七次報名日期:民國1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時。
第七次甄選時間:民國1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6)第八次報名日期:民國113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
第八次甄選時間:民國113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若8次甄選未足額錄取,擬再接續辦理9-15次甄選,甄選日期另公告之。
註:各次甄選錄取人數不足時,則開放下次甄選之報名,如已足額進用則不再辦理下一次甄選,甄選結果及缺額將公告於學校網站及本縣教網【學校公告】,請報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三、聘期:
(一)依新竹縣政府規定為準,如代理原因消滅,則代理至原因消滅前1日止並無條件提前解聘。
(二)另備取若干名,如113學年度有3個月以上新增缺額,則依甄試成績高低依序遞補,不另辦代理代課教師甄試。

四、報名手續:
(一)資格審查:繳驗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外國學歷需檢附: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3.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4.國外學歷證件中譯本;5.成績證明中譯本。)、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相關證明文件(皆驗正本,並收影本,影本請影印為A4格式,並請務必事先影印完畢,並依順序裝訂,以免拖延時間,影響他人報考權益)、專長證明文件、男性繳驗退伍證明或權責機關出具可於113年8月1日以前退伍之證明文件。。
(二)繳交報名表(請加蓋私章)連同上述證件影本、切結書各1份、教師個人簡歷表3份。
附註:
1.參試者,本校得依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2.國內認可立案學校之畢業證書、學分證明請攜正本檢驗,如係影印本者,需加蓋原發證學校印信或教務處章戳,其他章戳不予採認。(※各梯次報名人員如以「國外學歷」作為「大學以上畢業」之報名資格者,請於報名時檢附以下證件以供採認(如有任一項缺漏,恕無法採認,不予受理報名):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3.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4.國外學歷證件中譯本;5.成績證明中譯本。)
3.若學經歷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正本)上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4.備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黏貼於報名表上。
5.有關證件一律當場查驗、繳交,事後不受理。
6.凡錄取人員應無條件同意本校查證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1項第7款除外)至三十三條暨教師法第十四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五、甄選方式:
口試:佔100分(教學理念、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
口試成績未達標準(70分)不予錄取。
註: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符合甄選資格者酌予加分(口試分數*10%),應試如有特殊需求,請於報名提出。

六、放榜日期及方式:甄選結果於甄選當日下午16:00前通知錄取人員並向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另同時公告於本校及本縣教網中心「學校公告」。

七、其餘事項請詳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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