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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織
人事室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復教育部,教師執行導護期間不另行辦理投保一案,詳如說明。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考量政府經常性支出保險費經濟效益及不重複給與原則,且「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前已調增因執行職務致受傷失能或死亡之慰問金標準由600萬元調整為1000萬元,並放寬發給要件;爰不再依教育部之建議於教師執行導護期間另行辦理投保。
二、詳細說明請參閱來文。
教育局來函.PDF
教育部來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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